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3年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文旅发〔2022〕20号)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艺术、文物博物系列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2023年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浏览器访问地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申报人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填报。申报注意事项及纸质材料清单见附件。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我省有关涉密信息管理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报送的方式,由呈报部门安排专人直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工作办公室,不得通过申报评审系统上传,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2022年度评审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成果,2023年度不予受理。
(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职工评议与专家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单位要认真按照《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等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不得将单位职工评议与推荐委员会专家推荐相互替代。
1.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1)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必要程序。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主管部门重点审核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申报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从严从实掌握标准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1)呈报部门及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2)呈报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可成立材料审核专家委员会,在材料审核时无法直接认定的业绩成果提交材料审核专家委员会审定。
(3)建立材料审核约束制度,凡经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合格率低于80%的市或单位,将退回所有申报材料重新审核后报送。
三、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申报推荐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存在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评审程序的,可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
(一)报送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5日,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
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工作办公室(济南市经十一路12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礼堂楼南门东侧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51791670 51791671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附件:1.系统申报注意事项
2.纸质材料清单
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职称政策咨询电话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