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补充规定
第一条:我校承办的会议、培训、竞赛等聘请专家的往返差旅费由专家所在单位报销,会议、培训、竞赛等期间的住宿、交通、餐饮费用由我校按规定标准承担。
第二条:外单位聘请我校人员作为专家的,需持邀请函经学校领导批准;我校只报销往返差旅费,会议、培训、竞赛期间的住宿、交通、餐饮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我校不再给予补助。
第三条:专家费标准: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原规定与此规定不一致的按此规定执行。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