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报销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
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会务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报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公务接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会务费(学校组织的会议,不包含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培训费(学校组织的培训,不包含外出参加培训):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9月22日